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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系列宣传活动启动

《条例》突出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将“一函两书”写入其中

2017年09月21日09:11  来源:《工人日报》

“职工维权最困难的就是取证,经常遭遇用人单位不配合。”这是困扰福建龙岩维权律师黄家焱多年的难题,在《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正式施行后,这种“取证难”的状况有望得到缓解。“《条例》明确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可以进行现场调查,同时,‘一函两书’发送的过程,也是证据链搭建的过程。”黄家焱告诉记者。

今天上午,《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颁布施行系列宣传活动在福州市工人文化宫举办。有关部门负责人、《条例》宣讲骨干、律师和职工代表等3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于今年7月25日颁布,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福建省首次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出台地方性法规,此前,福建工会已推动立法机关制定了9部劳动或工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该《条例》的亮点在于突出了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将“一函两书”制度写入其中,同时明确了法律责任,规定阻挠工会监督将被人社部门处以2000元~2万元罚款。

在活动现场,随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广敏等启动触摸球,福州市五一广场世纪之窗LED大屏、所有“福州日报”橱窗广告栏、3字头公交车载视频和福建省九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宣传活动同步启动。

“织就权益保障的严密法网,打造德法相容的社会风尚,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让职工真切感受法治的暖人阳光。”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丁文清如此总结举办此次宣传活动的目的。他表示,将采取多种措施,聚力、合力、全力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让《条例》为广大职工所熟悉、为社会各界所遵循、为企业和企业家所信奉。

“《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通过工会组织的监督落到实处。除了调查取证权,还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媒体曝光的权力。”省总工会副主席张彩珍表示,《条例》正式施行后,工会对劳动监督、职工维权的介入程度会更加深入。(记者肖玉保 王维砚)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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