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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问计职工”实施细则,提高工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青海省总: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须征求职工意见

未征求意见导致工作严重失误的,将对相关领导问责

2017年11月01日09:43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青海省总工会邀请30名全国模范、省部级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一线职工代表召开座谈会,专项征求对青海省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应进一步加强对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力度”“多开展以艰苦行业一线职工为代表的疗休养活动”……座谈会上,与会劳模和一线职工围绕工会干部培训、劳动技能竞赛、女职工权益维护、非公企业工会工作、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职工疗休养等,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为践行以职工群众为本的工作理念,提高工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依靠职工群众推进工会工作,青海省总日前制定重要工作、重大活动事前征求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意见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凡涉及工会发展全局性、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事前都要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青海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李忠表示,要将征求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意见作为省总工会决策的必经程序,坚持做到不征求意见不决策、先征求意见后决策。

据介绍,涉及青海工会发展全局性、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主要包括:起草全省工会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省总工会全委会工作报告;制定综合性或专项工作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制定涉及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定为基层工会、职工群众办实事项目;开展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等先进模范的评选活动;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等大型竞赛活动等。

《实施办法》明确,根据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涉及的内容、范围,以召开全省工会代表大会、专题研讨会、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加的形式和方法征求意见。同时,要认真对待基层工会工作者和职工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梳理汇总,深入分析研究,积极采纳吸收。

另外,办法还规定,未经征求基层工会、职工群众意见,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活动导致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严肃问责。(记者邢生祥)

(责编:实习生、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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