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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建立用人单位违反《工会法》等行为职工有奖举报机制

单位阻挠建会、拒绝协商职工可举报

工会将运用“两书”对违法单位开展劳动法律监督
或依法将其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17年11月02日08:03  来源:《工人日报》

今后在北京,职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阻挠建立工会、拒绝平等协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1热线电话进行举报。举报信息无误者将获得北京市总工会每人每次200元的奖励。这是北京市总工会今天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座谈会上发布的信息。

北京市总近日出台《关于落实职工对违反<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线索进行举报的工作方案(试行)》(简称《方案》),提出将建立职工对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

《方案》列出可受理的10项举报内容:阻挠、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职工实施打击报复的;阻挠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的;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拒绝或者拖延进行平等协商的;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或者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违反职工福利费管理、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相关规定的。

《方案》规定,举报人应进行电话实名举报。12351热线将根据举报内容派单至相关产业工会、区总工会、局集团工会或法律服务中心,或转至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接单的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搜集相关证据证明材料,并于7个工作日内(案情复杂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反馈核实结果。

对经核实准确的举报信息,各相关工会应建立举报信息台账,并按照《工会法》《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规定进行处置。记者了解到,处置办法包括使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及会同市人社局和市工商局,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法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规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对举报人员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举报人员进行保护。如有信息泄露,将依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根据《方案》,北京市总成立违法举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级管理,坚持属地为主,并建立督查机制。相关工作职责已细化到市总各部门及产业工会、区总工会。(记者陈晓燕 郭强)

(责编:实习生、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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