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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生活补助、就业保障、住房优待等举措

安徽开展劳动模范困难帮扶工作

2017年11月08日13:21  来源:《工人日报》

针对少数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仍存在生活困难问题,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从管好用好劳模帮扶资金、加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力度以及妥善解决劳模医疗困难等方面提出了做好省部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的具体举措。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劳模情况摸底调查,及时了解和掌握省部级以上劳模生活困难状况,以困难救助、医疗帮扶、生活补助、节日慰问、就业保障、住房优待等措施为抓手,重点面向职工老劳模、企业“关停并转”中失业劳模、产能过剩企业下岗劳模、农民老劳模做好帮扶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劳模困难帮扶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好劳模实际困难。

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大劳模帮扶资金投入。对省部级以上劳模帮扶资金采取“三级管理、二级发放”的模式,即由劳模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县(市、区)总工会负责摸底填表、公示申报,市总工会、省直工会和有关产业工会负责信息核对、资金发放,省财政厅会同省总工会负责资金的审核分配、监督检查等工作。

同时,各地要充分发挥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作用,通过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劳模给予救助。全国劳模每年享受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困帮扶金和健康体检补助金。省部级劳模享受困难劳模春节慰问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困帮扶金、困难劳模健康体检补助金和高龄补贴,其中,省部级劳模月工资(养老金)低于2500元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农民省部级劳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力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通知提出,每年分批组织安排省部级以上劳模进行疗休养活动,疗休养期间的劳模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正常渠道发放。每年安排省部级以上劳模开展一次健康体检。

此外,企业要优先做好省部级以上劳模稳岗工作,对确因企业停产或破产、事业单位撤销导致劳模下岗失业的,要实行实名制管理和“一对一”定向帮扶,有针对性地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积极组织其参加相应的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劳模就业。一线劳模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在现有岗位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尽快调整安排合适岗位。(记者陈华)

(责编:实习生、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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