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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农民工失业或能按月领取保险金

2017年11月16日15:03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人社部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比于现行条例,此次《征求意见稿》亮点颇多: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在地域和适用主体上进行了拓展,缴费费率由现行3%的固定费率降为总费率不超过2%,同时农民工失业后也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和再就业服务的制度。它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

据了解,按现行政策规定,农民工虽然个人不缴费,但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低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他保障及就业服务缺失,总体保障水平远低于城镇职工。

根据社会保险法关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删去了现行条例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和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规定,从制度上实现城乡统筹,进一步提升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障水平。

记者了解到,统一参保政策大大提高了农民工的保障水平,使农民工享受与城镇职工同样的参保缴费和待遇标准,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有利于城乡统筹就业,也有利于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

《征求意见稿》规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补贴。与现行条例相比,新增了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将医疗补助金调整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介绍,统一政策后,农民工失业后不仅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还可根据自身情况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补贴,待遇水平更高,保障更全面。(记者 李丹青)

(责编:沈王一、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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