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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工为中心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重庆市总工会多措并举推进职工维权工作

2017年12月06日13:52  来源:重庆日报

眼看4万元劳动仲裁胜诉赔款就要到手,刘媛(化名)总算长舒了一口气。

“过程固然艰辛,但结果很令我满意。感谢潼南区总工会切实维护了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感谢周律师。”她说。

被刘媛感谢的“周律师”名叫周义洪,是潼南区总工会指派给刘媛提供法律援助,来自重庆法洋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事实上,自市总工会2016年铺开“千名律师进企业,服务职工在基层”专项工作以来,像周义洪这样,在全市范围统一招募的首批律师志愿者还有389名。

一年多来,他们共联系进驻企业3097家、覆盖职工457883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实现“应援尽援”,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市总工会秉承“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观”,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推进职工维权工作的缩影。

多措并举,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力量

2010年6月,刘媛来到潼南区某公司上班,从事文员工作。2014年7月4日,她被分配到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任职,担任行政人事部副经理,事业发展正驶上快车道。

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于2015年7月再次签订了劳动合同。“我的岗位是人事部副经理,薪酬为5500元。但用人单位在2016年8月却单方面以严重违纪违规为由,把我调动到仓库管理员岗位。”刘媛说。

“贬职”来得毫无征兆,刘媛有点懵。

为此,她向公司寄发了《关于<调动通知>》的回函》,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作岗位及薪酬。用人单位虽以邮件方式予以了回复,但仍坚持这一单方面决定,并强行要求交接工作。这样一来,刘媛的薪资待遇也由主管级降为了员工级。

“证明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面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大幅度降低劳动报酬。”周义洪在了解详细案情后发现,这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正是自己帮助刘媛讨回公道的举证重点。

征求刘媛的意见后,周义洪两次向用人单位去了函,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遂拟定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并于2016年9月8日在潼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下称“区仲裁委”)立案。

区仲裁委审理后裁决: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37115元,年休工资3518元以及最后一个月的工资4000余元,合计4万余元。用人单位对此裁决不服,向潼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此,在潼南区总工会指派下,周义洪再次决定对刘媛提供法律援助,该案于2017年3月6日在潼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广大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会的奋斗目标,切实维护好职工各项合法权益。”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平说。

立足强队伍,抓机制,多措并举,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力量,是新时代背景下,贯穿重庆职工维权工作的一条主线。

据悉,为做好“千名律师进企业”工作,全市各级工会一方面下大力气通过培养、公招等方式吸纳了大批的法律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则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招募社会律师为工会提供法律服务。

“应援尽援”的背后,是制度支撑。

据了解,市总工会先后下发了《重庆市职工法律援助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全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受案范围、援助程序、援助中心的规范化建设、资金来源及补助政策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将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规范化纳入到帮扶中心的星级评比验收当中。

市总工会还通过与上海、广东、四川、福建、山西、海南等30余个省市建立城际、省际间工会维权联动机制,维权联动城市覆盖了全国主要的重庆籍农民工外出务工目的地省市,为本市外出务工人员构建起了一张权益维护的安全网。

源头介入,法规政策“改”出职工参与感

事实上,切实做好源头参与工作,始终被放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逻辑前端。

近年来,市总工会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先后开展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调研、工会法律监督情况调研、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调研、中国劳动经济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调研等专题调查研究工作,充分了解了职工的呼声和需求,为源头参与工作积累了大量的事实和数据。

积极推动参与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旨在提出大量有利于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市总工会先后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等一系列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征求意见工作,提出了大量切合实际,有利于维护职工权益的建设性意见。”王平介绍说。

张健(化名)是重庆感知科技孵化园一家企业的员工。他发现,今年以来,自己每月能领到多少工资,不再只由“上面”拍板说了算。“领导层组织员工开会,不管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还是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我们都有了建言献策的权利。”

这样的变化,来自2016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专项集体合同方面的内容,就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设专章作了规定,明确了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和参考因素,进一步突出了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增强了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而在这当中,市总工会参与的身影贯穿全程。

此外,在坚持来信、来访和12351职工维权热线等传统信访渠道同时,市总工会还进一步拓展网上信访渠道,并全面推行了市级和区县工会信访工作网络化,建立了信访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信访工作实现了个案接访实时登记、整体趋势实时掌握。

创新方式,宣传引导、争议调解“两手抓”

近年来,一支由劳动法律专家组成的讲师团队伍,深入企业和职工当中,宣传讲解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引导职工依法科学地维护自身权益。讲师们足迹踏遍全市所有区县,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较好地普及了日常法律知识,受到广大职工的热烈追捧。

普法方式的改变,不仅在广,更在新。

2016年春节期间,市总工会职工权益维护中心与成都铁路局重庆客运段合作,将普法宣传送进了火车车厢,开展了普法小讲堂、律师咨询等普法活动。

据介绍,结合每年春节前后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外出这一特点,市总工会从2014年起,连续4年在全市开展了“春风送法律·平安万里行”大型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9月,市总工会更与市教委实现联合,组织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共计15支队伍,60名师生深入北碚区等14个区县和大型国有企业开展了“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制宣传活动。活动中,除了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以外,还引入了心理咨询、子女教育咨询、医疗义诊等服务内容,深受农民工朋友的喜爱。

实践中一手抓引导宣传,一手抓争议调解,是重庆推进职工维权工作中“源头”思维的另一处重要体现。

数据显示,目前,我市已累计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4730个,其中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180个,占全市乡镇街道总数的81.7%,调解案件3.5万余件。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条防线”的劳动争议调解,在化解劳动争议,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涌现出永川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渝中区工会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在劳动争议调解方面的一批创新实例。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挥作用,引起了非公企业的关注,台资企业重庆富士康科技集团、外商独资企业SK海力士半导体(重庆)有限公司等先后主动在市总工会的指导下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未来,我市各级工会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承‘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的维权观’,推动工会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王平表示。(周尤)

(责编:实习生、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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