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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场所被收回,70多名员工失去岗位并遭遇欠薪

广东省惠州工会为酒店员工“讨说法”

已帮助员工讨回欠薪和押金,并表示将继续跟踪服务

2017年12月07日08:33  来源:《工人日报》

日前,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两级工会及人社部门的见证下,惠州市西湖大酒店的28名前员工领到了被拖欠的2月份工资及8000余元押金。这起因欠薪等问题引起的劳动纠纷,在工会的及时调处下部分得到妥善处理。

今年1月25日,西湖大酒店的70多名员工被酒店所在楼房业主告知,因酒店的租赁合约到期且未续约,场所已被收回。突如其来的变故令这些员工不知所措,回过神后,不少人主张酒店应该退还当初应聘时交纳的押金并给予经济补偿。2月,酒店方召开几次员工大会,宣布搬迁到市区大湖溪的一处楼盘重新经营。然而,当有员工实地查看时,发现该地目前仅有一个售楼处,对此,酒店方表示,“我们先培训,不久将在此开办酒店。”3月,酒店方表示:员工拿了工资就解除劳动关系,但不可再要求经济补偿金及其他附随权益等。

对此,大部分工龄短的员工选择拿工资后走人。但陶某等工龄长的员工心有不甘,多次上访,信访部门引导其走仲裁程序,并联系法援律师为他们代理仲裁事项。仲裁中,酒店方律师援引广东省有关文件提出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同时,员工也缺乏有力证据证明酒店是“假搬迁、真结业”。最终,员工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要求未获支持。

员工们不服仲裁起诉到惠城区法院,法院已立案但未开庭。在此期间,还有28名员工继续主张权益。10月12日,28名员工推选陶某、钟某作为员工代表到惠州市总工会表达诉求,请求工会指派律师支持开庭。惠州市总工会负责人当面听取了员工代表要求酒店支付被拖欠的2月份工资、退回应聘时收取的押金、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补缴社保等方面的诉求。

随后,惠州市总迅速介入,在提供法律援助之外,还帮扶了两名直系亲属患大病的员工,并安排4名年龄较大的女员工参加月嫂培训班。

“员工2月份尚未与酒店解除劳动合同,酒店需要依法支付工资。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不允许用人单位向应聘者收取押金或担保金。”工会依法表明酒店需向员工补发工资及退还押金,经协商,酒店方补发了工资并退还押金。

目前,针对经济补偿金以及补缴社保等问题,部分员工选择坚持走司法程序。惠州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跟踪服务,继续为员工提供法援和困难帮扶。(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林观凤 刘楚冰 通讯员李伟丽)

(责编:闫妍、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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