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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与市二中院达成化解劳动争议合作协议

当事人同意,法院可委托工会调解争议

同时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的合作力度,在法院建立工会法律人才实训基地

2017年12月19日08:34  来源:《工人日报》

12月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与上海市总工会就共同加强劳动争议纠纷预防化解达成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明确建立市二中院委托市总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机制,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的合作力度,建立工会法律人才轮岗培训机制等合作机制。

近年来,上海劳动争议呈现多发、易发、群发态势。今年4月,上海市总工会、市高级法院、市人社局、市司法局4家单位就共同推进该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出指导意见,上海市总与市高法还就进一步深化合作签订了《实施意见》。

此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包括,双方将建立市二中院委托市总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机制。市二中院将引导和鼓励劳动关系纠纷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化解争议,通过引入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经当事人同意,市二中院可在立案前委派或立案后委托市总工会依法进行调解,也可以邀请市总工会推荐的调解人员共同参与调解。市总工会可以推荐具备劳动法律知识的专职调解人员常驻市二中院,配备必要人员,开展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协议还明确了规范调解流转程序、落实人员经费保障、调解协议与生效法律文书置换等内容。

协议提出,对于重大、典型案件,上海市二中院“外来务工人员劳动维权工作室”与上海市总工会“朱雪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室”将加强合作联动,推动纠纷快速化解。把“外来务工人员劳动维权工作室”作为“朱雪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室”实践基地,为工会轮岗实践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办公设施。市总工会建立工会法律人才轮岗培训机制,定期安排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和社会化工作者等人员常驻市二中院,学习劳动法律知识实务操作,提升业务实践能力。

上海市总工会主席莫负春表示,健全劳动争议纠纷化解“诉调对接”机制,各地区工会与法院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区域特点的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模式,推进在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设立工会调解窗口,推广法院委托工会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和立案后调解的运作模式;健全群体性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工会和法院等部门要在加强群体性劳动纠纷预防化解上加强合作;健全源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机制,工会与法院在各自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时,听取和采纳对方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健全法律人才实践轮训机制,市二中院作为上海工会法律人才的实训基地,定期安排基层工会干部、社会化工作者常驻市二中院挂职实训,每批次时间不短于3个月。(记者钱培坚)

(责编:闫妍、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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