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08:3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长春12月19日电 (记者李家鼎)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并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详细规定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程序和合同的报送与审查、变更与废止等,明晰了企业与职工的各自责任和义务。
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中心思想就是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条例》明确了工资水平、分配制度、形式和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方法等事项。《条例》还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是保障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企业经营困难时,应赋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一定的弹性。截至去年底,全省有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达63807家,占已建工会企业的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