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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职工被拖欠工资,工会参与诉前调解

吉林:121万元欠薪案7小时达成协议

企业承诺支付欠薪截止时间,违约将加付补偿金

2017年12月21日14:43  来源:《工人日报》

12月6日晚8点,在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朱某等15名职工接过刚打印出的15份劳动争议调解书,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当场接到调解书的还有争议的另一当事方、长春某投资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至此,这起涉案金额达121万余元的欠薪案,在吉林省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和朝阳区法院工作人员的努力下,7小时就达成了调解协议。

目前,在吉林省,工会与法院合作推进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正在进行中。今年11月6日起,省工会律师团正式入驻省内4家试点法院,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前调解。12月6日一早,省总律师团成员王雨琦受省总指派,来到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值班。她仔细查看了法院立案庭人员转交的十几个劳动争议案件卷宗,其中,涉案金额最多的一起案件约定在当天下午处理。

下午1点,在长春市内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工作的朱某等15名职工来到法院,他们向王雨琦介绍,入职之初,公司能足额给付工资,但后来就每月仅支付80%了。同时,公司一直未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在今年7月以后入职的4名职工,更是一分钱工资都没拿到手。截至11月14日,该公司已累计拖欠15名职工工资121万余元。

因此案含“五险一金”内容,不在劳动争议仲裁范围内,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随后15名职工便将公司起诉至朝阳区法院。

12月6日下午,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来到法院,经省总法律服务律师团和朝阳区法院工作人员与双方沟通,双方人员坐在了调解桌前。

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愿意支付欠薪,但提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而职工却对公司表现出强烈的不信任,有职工表示急需工资收入,要求对方“马上发工资”。

“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公司如不履行,也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等法院判决,时间上会长一些,对职工不利。”为缓解僵局,王雨琦将职工代表单独请到一边,讲明利害,建议职工最好争取法律文书早日生效,及早进入执行程序。

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法院工作人员和王雨琦也做起了思想工作:“此案拖欠工资证据确凿。如果走诉讼程序,对企业影响不好。走调解程序则影响小很多。”

经反复沟通,企业最终承诺在12月31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若未按时给付,还须支付拖欠工资金额50%的经济补偿金。对此,15名职工表示认可。随即,法院工作人员和王雨琦加班加点制定出调解书,当晚当事双方就分别拿到了调解书。(记者柳姗姗)

(责编:闫妍、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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