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工会新闻>>各地工会及产业工会

济南:开发商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暂停网签

2017年12月28日09:42  来源:《工人日报》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就2018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建筑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进行部署,明确提出欠薪单位将被暂停网签、暂停新项目建设开发手续办理等,以确保工程款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确保广大农民工及时返乡团圆过节。

济南市要求,各县区、高新区、南山管委会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清欠工作机构,加大对本辖区特别是城中村改造、旧村改造、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欠薪案件的协调和解决力度,真正做到把拖欠隐患和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建设(开发)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确保农民工工资款项足额到位,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其他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款项。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开发)单位在其拖欠额度内,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建设(开发)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照“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其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因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或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济南市还将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和欠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开发)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情节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提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网签、暂停新项目开发建设手续办理等惩戒措施。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施工企业,视情采取公开曝光、提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低信用等级、暂停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注销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惩戒措施,并将企业欠薪行为记入全国建筑市场欠薪“黑名单”。属于外地进济施工企业的,一律清出济南建筑市场。(记者丛民)

(责编:闫妍、王金雪)

全总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