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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打造党群共建、服务群众、助力振兴的前沿阵地

辽宁将建100个工青妇协同发展示范点

整合三方资源,开展政治引领、建功立业、依法维权、帮扶解困等工作

2017年12月29日08:14  来源:《工人日报》

辽宁工青妇组织改革步伐日渐加快。12月21日,辽宁省总工会、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妇女联合会共同发文提出,未来3年里,三方将携手创建100个协同创新发展示范点。

12月21日,《转变作风、大抓基层、服务群众,推进工青妇基层组织协同创新发展(2018-2020)实施方案(试行)》发布,其宗旨是探索新时代党的群团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方案》提出,将选择100个基层单位作为首批示范点,按照有人员、有阵地、有项目、有载体、有制度、有特色的要求,以示范点为实施主体,以项目管理为主要抓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着力打造为民服务群团工作综合平台。将集成工青妇三方优势,整合人财物和阵地、政策等资源,围绕政治引领、建功立业、依法维权、帮扶解困、人文关怀、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关爱留守儿童、化解民间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和任务,采取确定服务清单、强化工作人员配置、购买社会服务、加强业务培训等措施,建立协同创新发展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使其成为党群共建、服务群众、助力振兴的前沿阵地和“桥头堡”。

为把这项工作做实,辽宁省总将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百家示范点服务群众项目,购买社会服务(聘用社会工作人员)和以奖代补等工作。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工作,支持吸纳在群众中有影响力、号召力的先进模范人物、“头羊”“头雁”和社会工作者、行业骨干、基层一线代表、社会组织负责人等人员参与基层工作,支持开展示范点工作人员培训。同时要求各级工作推进组人员要真正蹲到示范点,通过实地办公、现场服务等方式为基层办实事。

为激励督促示范点创新发展,工青妇三方决定,引进第三方对示范点建设进行评估,并对示范点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单位给予奖励。

《方案》同时规定将推进工青妇机关干部下基层常态化、制度化。将分期分批选派干部深入基层、挂职一线,建立个人台账;机关干部每年都要采取直接见面的方式,独自实名制完成“七个一”工作,即至少联系10名群众朋友、联系一个基层单位、联系一名基层群团干部、联系一户困难群众家庭、联系一个先进典型、撰写一篇调研报告、建立一本个人台账。(顾威 记者 刘旭)

(责编:沈王一、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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