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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推出工伤失能职工住院管理措施

2018年01月02日10:24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山东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工伤职工长期住院医疗结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级别达一至四级,且有护理依赖等级,可申请长期住院医疗服务并纳入工伤保险报销范围。据悉,这是青岛市在工伤职工住院和门诊基本保障基础上,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工伤失能职工长期住院医疗管理措施。

据了解,工伤职工长期住院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并按规定标准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青岛市社会保险部门按照“定额包干管理”办法与工伤职工长期住院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张琳艳)

(责编:闫妍、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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