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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围绕导游“钱袋子”的协商在厦门举行,与想象中的谈判不同,桌子两头没有面红耳赤的争论,更多的是心平气和的对话——

这次的协商“静悄悄”

2018年01月09日10:04  来源:《工人日报》

日前,一场围绕导游“钱袋子”开展的集体协商,备受厦门4400名导游的集体关注。

协商结束后,《厦门市旅行社行业导游员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正式签订。根据这份合同,厦门专职导游的月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870元,企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社会导游的日服务费不得低于200元,中、高级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20%、40%,这份集体合同的签订,为当地4400名导游提供了职业保障。

劳动报酬不稳定、劳动时间不固定、社会保障风险大——长期以来,导游的薪酬待遇问题一直是旅游业发展的“痛点”。作为全国3个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地之一,此次厦门导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不仅有助于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互利共赢,也是全国导游薪酬机制改革的又一探索。

首个议题:专职导游工资标准

协商会上,企业方和职工方各7名代表面对面而坐,双方重点围绕《厦门市旅行社行业导游员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内容,按照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进行分类协商。

目前旅游市场的导游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导游,收入包括底薪、社会保险以及带团补贴;另一种则是未签订固定合同的兼职导游,也就是社会导游,由旅行社临时聘用,按天结算费用,无底薪,自己缴纳社保。而在厦门4400名导游中,47%为专职导游,53%为社会导游。

专职导游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成为此次协商的首个议题。

“去年,厦门的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累计上涨1.7%,其中,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5%,消费品价格上涨1.3%。而在今年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再次上涨了1.7%……”职工方代表、厦门旅游培训中心主任马琼瑛列举着与职工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数据,用具体数字论证专职导游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0%的依据。

由于此前劳动关系双方已进行过两轮座谈交流,并在正式协商的预备会上,也再次收集过意见、互通过信息,充分的沟通让双方对这一议题的分歧不大。

双方很快达成共识:专职导游员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厦门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且最低月工资不得低于1870元,同时企业应根据经营情况,依法为导游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焦点博弈:社会导游工资标准

社会导游的日最低工资标准是此次双方协商的焦点。由于无底薪、无社保,近年来旅游行业出现的“强迫购物”“增加自费项目”“填坑买团”等负面新闻也多与社会导游有关。

经过前期的走访调研,职工方带来的职工诉求是——希望临时聘用社会导游的日工资不低于300元。

“旅游分淡季、旺季,加上当前企业的经营压力确实比较大,我们认为社会导游的日工资不低于200元/天,再根据带团质量等实际情况上浮比较合理。”企业方代表、厦门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分会会长马志强说。

经过磋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致:用人单位临时聘用社会导游员的服务费不得低于200元/天,聘用中、高级导游员,可根据带团质量和效果及团队客人要求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分别递增20%、40%的导游服务费。

“收入有了保障,服务质量才能更好地提升。”厦门市兼职导游赵樱告诉记者,有了这份集体合同打底,自己带团更有安全感了。

厦门旅游行业协会表示,这份集体合同明确了厦门导游劳动报酬标准,保障了导游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取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有助于进一步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促进旅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平静”协商背后是长达一年的努力

协商顺利结束。让人诧异的是,协商的现场很“平静”,与想象中的谈判不同,桌子两头没有面红耳赤的争论,更多的是心平气和的对话,给人最大的感受是共识大于分歧。

而据记者了解,这种“风平浪静”来之不易,是各方长达一年努力的结果。

2015年7月,国家旅游局、人社部、全总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

2016年4月,3部门在湖北宜昌、吉林延吉和福建厦门启动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

厦门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分会被确定作为企业方代表参与协商。与此同时,在厦门市财贸工会工作委员会的推动和领导下,2016年10月,厦门市导游行业基层工会联合会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也是在这次职代会上,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海选出的7名基层导游为职工方协商代表。目前,该工会联合会已拥有会员859名,占长期在一线带团导游人数的60%以上。

2016年11月,双方代表进行了首轮集体协商座谈交流会。

从这次交流会开始,双方又先后进行了两轮座谈交流,并召开了一次正式协商预备会,长达1年时间的充分准备,最终促成了此次协商的顺利进行。(记者 王维砚 本报通讯员 王星乐)

(责编:闫妍、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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