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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会提交提案呼吁

上海市总:规范新业态企业用工 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

2018年01月29日08:33  来源:《工人日报》

日前,在上海两会上,上海市总工会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普遍存在用工形式多样、劳动保护制度缺失、民事地位不对等等问题,提交了《加强新业态企业就业形态法律研究 落实新型用工模式下职工权益保障》的提案,期望通过规范新业态企业用工形式,更好发挥其在扩大就业、促进创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专车司机、外卖小哥、电商雇员……新业态经济衍生出新型就业形态,据不完全统计,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已超过150万。同时,由于新业态企业经营模式、用工形态与传统企业存在较大差异,对其用工行为的界定、劳动标准适用等难题也进入了上海工会的视线。

新业态企业的不规范用工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之一。根据上海工会群体性履职平台统计,今年以来,由于新业态企业用工不规范、欠薪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达9起。

提案称,从目前新业态企业的就业模式看,新业态企业与劳务提供者之间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员工管理等多方面均没有明确统一的模式,部分企业借此规避劳动法律,甚至有企业明确对劳务提供者实施了用工管理或规范,但却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规避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使劳动者难以通过行政手段或者司法途径获得权利救济。

还有一些新业态企业忽略了劳动安全的防范,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劳动者本人的社会保障责任也往往落到了劳动者身上。此外,新业态企业在制定合作模式、合作报酬分配、合作条款约定以及违约处罚责任的约定方面具有强势的话语权,劳动者无法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双方的民事合作关系,并不享有民事关系主体之间本应具有的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等基本权利。

为此,上海市总工会建议政府部门尽快出台相应政策与社会保障制度,引导此类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提案建议,要明确不同就业形态法律关系边界,加强政策正面引导。政府部门应对需由劳动法律强制保障的基本内容出台必要规定,实现分类认定和托底政策管理,杜绝企业借民事合作之名行规避劳动关系法律适用之实;要适当扩大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范围,将一些具有部分劳动关系特征的就业形态纳入非标准劳动法律保护框架。同时在劳动标准方面,允许地方出台政策分类适用部分劳动标准,就薪酬构建、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等进行适度规范、给予基本保障。

上海市总还呼吁,对于属于非标准劳动关系范围的劳动者,可建立与其工作行业相对应的必要社会保险制度。(记者钱培坚)

(责编:实习生、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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