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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总工会十一届三次全委会议召开

2018年01月29日08:46  来源:《工人日报》

1月22日,黑龙江省总工会十一届三次全委会议召开,与会代表除了收到会议日程、工作报告等常规材料外,每人还收到一本《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这份《实施意见》此前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名义下发,旨在精细化推进黑龙江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在《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黑龙江省总工会作为牵头单位,联合9家业务相关单位组成3个调研组到6个市(地)、6个产业工人密集的中直省直单位系统进行专题调研,并多次召开研讨会、协调会,最终形成草案并经黑龙江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

《实施意见》分为3个部分、5个方面内容和29项主要措施。通过与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提出多项有利于一线技能人才成长的优惠措施。《实施意见》在打通技能工人上升通道、突破职称评审、收入向一线倾斜、允许“特技技师”评聘并给予薪酬补贴、鼓励工人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等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根据黑龙江省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实施意见》还对不同层次的技术工人作出了分层次的规划安排,例如,针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龙江大工匠”“龙江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明确了其可获得的奖励和福利待遇;针对当前该省经济转型过程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障等问题,《实施意见》也作出了相关保障兜底性规定。

为了确保实效,《实施意见》中的29项主要措施,每一项都标注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黑龙江省同时规定,建立推进此项改革的督导检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形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的联合督导检查机制。

此外,为让更多产业工人知晓《实施意见》,黑龙江省还通过答记者问等形式对其进行全方位解读。(记者张世光)

(责编:实习生、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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