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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

2018年02月14日09:35  来源:《工人日报》

2月6日,湖北省总工会发布《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并首次将婚丧嫁娶、退休等纳入工会慰问范围,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基层工会开展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会员退休等慰问活动时,不得与单位行政部门重复慰问;基层工会可以组织劳模、先进职工和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每次时间不超过5天(不含路途),每人不超过3500元(包括往返路费、伙食费、住宿费等);基层工会可用工会经费为女职工购买一份女性重大疾病“安康保险”。(记者邹明强)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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