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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挪用伤残补助金,致工伤职工无法享受待遇,生活陷入困境,长春市总工会伸出援手

职工维权案一波三折 工会“不抛弃不放弃”

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职工支付各项费用近30万元,工会表示一定帮职工维权到底

2018年02月28日08:59  来源:《工人日报》

“当初只想要回7万多元的伤残补助,没想到长春市总根据法律规定帮我们讨回近30万元赔偿金,有这样的‘娘家人’真好!”近日,在长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援助部的帮助下,魏学军工伤案一审胜诉,他的妻子王彩霞特意到长春市总致谢。

2017年8月22日,愁容满面的王彩霞来到长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求助。原来,她丈夫魏学军是吉林省一人力资源公司派驻到吉林省某建筑工程安装公司的劳务派遣工。

2015年5月23日,魏学军在工地干活时从高处坠落,致全身瘫痪,当年9月被认定为工伤。2017年4月,魏学军被评定为一级伤残,但人力资源公司并没有把申请到的伤残补助金直接交给魏学军,而是转交给建筑公司。其后,建筑公司将补助金挪作他用,致使魏学军无法享受伤残待遇。此前的治疗已让魏学军的家庭陷入困境,为了拿回7万多元的伤残补助金,王彩霞四处奔波无果。于是,她来到长春市总申请法律援助。

为尽快帮魏学军维权,长春市总职工服务中心指派法律援助部的初航负责此案。初航迅速与长春市国安公证处联系,帮助魏学军办理了代理权公证,使其妻子获得合法代理权。随后,又帮助王彩霞到法院起诉。

但整个立案过程一波三折。第一次通过电子法院立案时,法院以“返还伤残补助金”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立案。第二次到法院现场立案时,法官认为此项请求属于普通民事争议,如走劳动争议诉讼须撤回该项请求。随后,王彩霞在初航的帮助下先对“要求公司支付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内容申请立案。

此后,初航代表市总职工服务中心多次与两家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但两家公司多次表示不接受调解。

2017年10月31日,长春市总职工服务中心指派包括初航在内的法律援助部两名工作人员,到市高新区法院代理该案参加诉讼。在两名工会工作人员的据理力争下,此案庭审非常顺利。

2017年12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两被告公司向魏学军支付工伤补助金、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29.25万元。

今年1月15日,魏学军收到了公司的上诉状,目前正在等待开庭通知。对此,长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表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工会一定会帮魏学军维权到底。(记者柳姗姗 通讯员徐畅)

(责编:闫妍、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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