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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聘用社会化工作者 工会经费按“项目制”补助

辽宁省总加强县级工会建设

2018年02月28日09:11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县级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在辽宁省总工会十一届四次全委会上获得通过。这一《意见》在支持县级工会改革创新发展方面有多项具体规定。

据了解,目前辽宁省部分县(市)总工会主席是兼职,推进工会工作时难免精力分散。对此,《意见》明确规定,“主席为兼职的,由市总工会帮助协调党委组织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配备1名常务副主席(县级部门正职级别或以上),负责工会日常工作。县级领导班子原则上按照一正和不少于两副配备。”

针对多数县级工会人手不足情况,《意见》明确规定,“支持聘用社会化工作者”,原则上每个县级工会不少于10名。人员经费由省、市、县分级配套予以保障,省总承担比例不低于50%。

对县级工会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省总将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职工人数和经费状况分类实施,给予经费支持。原则上,省总当年经费支出的80%用于补助下级工会,有条件的市总当年经费支出的70%应用于补助下级工会。省总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采取“项目制”支持县级工会开展重点工作。市总也应采取“项目制”的方式,支持县级工会开展工作。

同时,《意见》规定,按照工会改革“代表性、广泛性”的要求,县级工会领导班子应安排不少于两名兼职副主席、一名挂职副主席。省总、市总要分别从机关选派不少于10%的干部到县级工会挂职。市总要选派领导班子成员到县级工会兼任副主席。

《意见》还规定,省总每半年听取一次市总对加强县级工会建设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县级工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总要做好对县级工会的指导服务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县级工会工作情况汇报,深入研究加强县级工会建设的举措;要加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省总每年至少举办两期县级工会干部培训班,确保3年轮训一遍。市总也要相应作出安排,确保两年轮训一遍,同时,选派县级工会干部参加上级工会的调训;对兼职工会干部给予岗位补贴。(顾威 记者刘旭)

(责编:闫妍、王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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