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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界委员聚焦新业态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2018年03月06日09:30  来源:《工人日报》

“存在就业者收入不稳定、社会保障权益缺失、职业安全和健康风险较高等问题,这是目前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下就业人群的劳动权益现状。”3日,两位总工会界委员向记者披露了由全国总工会开展的对这部分职工队伍现状的调研结果,并建议“尽快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据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吕国泉介绍,该调研涵盖北京、山东、河南、广东、浙江等省市。调研显示,“三新”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给职工提高劳动收入提供了便利。但与此同时,互联网新业态就业的高弹性、对网络客户的高依赖度,加上“底薪+提成”工资结构带来的较高不确定性,造成该群体工资离散度相对较高,部分职工收入较低,网约工普遍面临收入和客户不稳定的隐患。

调研显示,大量小微电商企业、“平台+个人”型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其社会保障权益状况不容乐观。据北京市总工会对25家分享经济平台共1338名劳动者的调查,在互联网平台就业者中,41.7%的人自己缴纳社保,34.2%的人没有缴纳社保。而来自人社部的数据也显示,全国约有1亿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主要是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和中小企业从业人员。

全总调研还显示,职工户外劳动保护和企业外劳动保护基本处于自发状态,面临较长劳动时间、较高劳动强度和更多职业健康风险等问题。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的缺位,使得职工户外劳动安全风险增加。而在高劳动安全风险下,互联网新业态从业者中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仅占27%,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也只有25.6%。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主席丁小岗告诉记者,去年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对交通和建设系统企业形态和就业形态所做的调研显示,企业组织方式去实体化、企业用工去劳动关系化、劳动者收入去工资化趋势明显,也因此传统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负的责任被大量规避。

记者了解到,今年北京、上海两市的政协会上,两市工会界委员也分别就新业态从业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提交提案,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

“这一群体的劳动权益问题亟须引起高度重视,应完善相关法律,强化政策研究。”吕国泉委员提出建议。据悉,丁小岗委员已向大会提交相关提案。(记者陈晓燕 彭文卓)

(责编:实习生、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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