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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参加失业保险的1.8亿人中,每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不足500万,委员们就此呼吁——

扩大失业保险受益面是当务之急

2018年03月09日10:30  来源:《工人日报》

“参加失业保险的1.8亿人中,每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不足500万人。”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委员提供的这组数据,引发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

数据显示,近年来,失业保险金领取人数呈小幅递减趋势。与参保人数相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足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与登记失业人数的比例长期徘徊在20%多,远低于国际上50%的受益率。

对此,委员们认为,失业保险待遇受益率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应保未尽保,失业保险未完全发挥出保障功能,未能充分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因此,扩大失业保险制度受益面已成为当务之急。

失业保险应重点“瞄准”灵活就业人员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委员认为,“瞄准率低”是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郑秉文委员分析,由于参保意识淡薄等原因,流动性较大和失业风险较大的群体没有被覆盖进来,覆盖进来的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就业比较稳定。“也就是说,真正需要失业保险的高风险群体则没有被‘选’进来。”

“这些流动性较大、更易失业的群体,正是需要失业保险的群体。目前,失业保险的参保率只占法定参保人群的75%左右,与其他社保险种相比明显偏低。”孙洁委员指出。

孙洁委员介绍,现有的失业保险制度设计,没有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覆盖范围。而随着我国新经济发展,就业渠道更加多元,工作形式日益灵活,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就业形式迅速兴起,应当从立法上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据测算,目前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约为9000多万人,而近年一些学者研究推断,我国灵活就业人数在1.2亿以上。同时,有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参与分享经济活动人数超过6亿,参与提供服务者约为6000万人。而这些新业态就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参加社保,更不用说失业保险。

针对这部分人群,记者梳理发现,“十三五”规划纲要、2017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也都提到,要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

“为适应新业态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快速增长的新形势,应当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失业保障。相对于单位就业人员,他们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更加不稳定,失业风险更大,更需要社会保障。”孙洁委员呼吁,运行30多年的失业保险制度应作出相应调整。

大多数失业人员未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有数据显示,从1999年至今,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总体规模一直呈上升趋势,从575万人波动增加至2017年的972万人。但是从2002年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占登记失业人员的比例却在下降。自2008年以来受益率始终位于30%以下。失业保险待遇受益率的低水平,说明大多数失业人员未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从实践中看,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和‘办理失业登记’两项领金条件是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吕国泉委员告诉记者。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领金条件,是在20年前就业不充分、以国有企业就业为主、职工变更单位不经常、基金结余不多的情况下制定的条件,而现在就业机会充分、职工变换工作单位频繁、辞职原因众多,参保职工权利意识明显增强,对缴费后的权益享受就更强烈。”吕国泉委员认为,不能依据其是主动失业还是被动失业而限制其权利。

据了解,该项限定条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引发了一些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例如,现实中有大量“被辞职”的现象,很多企业常以减薪、调岗等方式,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既规避规模裁员的制约,又规避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下,很多失业者就享受不到应有的失业保障。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时,同样也会遇到各种问题。”吕国泉委员介绍,很多职工反映,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间长,手续繁琐,需要证明过多,职工希望能更快更简便地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

因此,委员们建议,不再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作为必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只有放宽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才是政府真正转变职能、为民服务的实际表现。

“如今,失业保险的理念正发生转变”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曾表示,将着力扩大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加快制度建设进度,加大参保扩面力度,进一步扩大受益面。

2014年底,失业保险制度推出稳岗补贴政策,向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2017年,国家推出失业保险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激励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

“如今,失业保险的理念正发生转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委员认为,从单纯地保障生活到积极地促进就业,实施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激发失业者寻找工作的积极性,并将失业保险待遇和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措施结合起来,帮助失业者尽快就业,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这已经成为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对失业保险的共识和普遍做法。

“建议国家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援企稳岗作用。”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李守镇委员认为,目前只有企业才能享受稳岗补贴政策支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只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却没有享受稳岗补贴的资格,这让政策的公平性受到质疑。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也存在稳岗压力,每年也需要通过转岗培训、技能培训等方式安置内部富余人员,稳定就业岗位,将这些用人单位排除在外有失公平,建议扩大范围,让更多用人单位享受到政策支持。

李守镇委员同时提出,应适当降低门槛,提高对小微企业的补贴比例,让企业可以利用资金开展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增加职工福利暖心留人,真正发挥稳定就业的作用。(记者 彭文卓 陈晓燕)

(责编:闫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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