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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

2018年03月26日10:04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安徽省通过了《关于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在拓宽产业工人发展空间以及健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5个方面提出了25条具有安徽特色和创新性的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安徽省属企业要率先推进改革企业人事管理和工人劳动管理相区分的双轨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参加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招考、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相当于本科、大专、中专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在拓宽产业工人发展空间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两个增加”,即产业工人担任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有一定增加,担任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的比例有较大增加。

在改进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方式方面,尤其是在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衔接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实行优秀技能人才技能资格、技能等级直接(免试)认定办法。完善政府购买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机制,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逐步实现教育培训与技能鉴定分离。

在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支持各地和用人单位对优秀、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实行特殊津贴制度或奖补政策。用人单位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并受聘于相应岗位的产业工人,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确定工资福利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提高关键岗位、关键工序技术工人待遇。

对于产业工人队伍的学校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意见指出,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政策,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人才专项资金等,加大对职业培训补贴和产业工人培养开发投入力度。同时明确提出,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确保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支持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对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根据毕业生人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记者陈华)

(责编:闫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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