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工会新闻>>各地工会及产业工会>>地方工会报道>>上海

上海调整“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缴费标准

已累计向1372.44万人次退休职工给付保障金75.36亿元

2018年04月24日08:41  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了解到,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2018年缴费标准已确定。截至去年底,该计划的有效会员达到394.18万人。

据了解,“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是通过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承办的一项补充医疗保障项目,以单位参保为主,社区参保为辅,通过互助互济机制,帮助参保退休人员减轻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被广大职工亲切地称为“职工的第二医保”。在该计划保障期内,参保人员在上海市医保部门认定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家庭病床等4种治疗之一,可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50%~70%比例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自2001年推出以来,已累计向1372.44万人次退休职工给付保障金75.36亿元。

4月1日起调整的“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具体缴费标准分为团体参保对象和社区参保对象两种。团体参保对象是指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职工,自愿通过本人原单位的退管会组织,团体参保本计划。凡起保日期在4月2日及以后的参续保单位,无论何时办理参续保手续,缴费标准为:参加“在职住院保障计划”或“综合保障计划”的单位组织退休职工团体参保,缴费标准为每年300元/人;未参加以上两项计划之一的单位组织退休职工团体参保,缴费标准为每年315元/人。

社区参保对象是指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企业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以及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2018年社区参保将于6月1日启动。缴费标准为:社区参保对象中的续保人员、新退休1年内首次参保人员、断保后1年内再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315元/人;社区参保对象中,从2013年起计算的退休1年以上未参保或断保超过1年(不超过两年)的人员,缴费标准为630元/人,超过两年的人员,缴费标准为945元/人。(记者钱培坚)

(责编:王瑶、闫妍)

全总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