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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表彰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18年4月25日)

2018年05月03日15:25  来源:工人日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工会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在组织动员职工、推进维权服务、深化工会改革等方面作出了新贡献、取得了新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国工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授予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等32个单位“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刘建军等32名同志“全国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授予杨来福等67名同志“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本职岗位上再创佳绩,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全国工会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开创新时代工会工作新局面,团结带领亿万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责编:王瑶、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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