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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不能总是季节性话题

新闻——据《工人日报》5月28日报道,高温来袭,多地发出劳动保护动员令: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200元调整到每月300元;上海市总工会要求全市600家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确保户外职工找得到点、进得了门;山西省人社厅提醒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要遵章办事。

2018年05月30日08:52  来源:工人日报

别沦为“鸡肋”福利和“纸上”福利

木须虫

近些年,高温津贴成了季节性话题,逢夏必热。相关部门每年都会出台通知要求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各地也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办法,但在落实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鸡肋”福利。高温津贴实行静态标准,按天或按月计算,整个夏季百十元;一个标准执行多年,滞后于工资与物价增长水平,形同“鸡肋”。同时,计算方式复杂,多地的高温津贴发放分行业、分室内外,有的还区别实际温度按天计算,给执行带来了不小的难度,以致一些行业发放少量钱物“意思意思”,还有的干脆什么也不发。

二是“纸上”福利。《防暑降温管理办法》是高温条件下劳动保护的措施之一,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各地做法各异,宽泛性规定多,保障性措施少,可操作性不足,导致一些地方的高温津贴有政策不执行,劳动者权益落空。

高温津贴沦为“鸡肋”和“纸上”福利,说到底是制度设计缺少刚性和保障,使得福利停留于政策层面,落实不彻底、不连续。虽然各地也都先后调整了相关标准,但几乎都缺乏有效解决现实执行困难的机制。

高温津贴关键要落实。一方面,高温津贴与职工工资挂钩,占到一定的比例;另一方面,高温津贴作为劳动用工的组成部分,除了应写入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之外,还应纳入劳动合同、劳动维权等事项内调节,并在监管中有一席之地,破除执行上的障碍。

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张淳艺

根据新修订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各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近年来,一些地方先后上调了高温津贴标准,这值得肯定。但我们更应该看到,多数地方的调整仍是临时的、间断的,并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高温津贴是岗位津贴,是一种劳动补偿,其调整应该与工资挂钩,不应是调一次管十年八年。

目前,天津高温津贴已经率先实行动态调整,各地有必要借鉴,建立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让高温津贴标准不断与时俱进,真正给劳动者送去夏日清凉。

(责编:王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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