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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民工未参加工伤保险 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短期雇佣的,应优先参保,由单位一次性代缴

2018年05月31日08:32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交通运输、水利等八部门,转发国家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在工地上工作,难免发生各种意外伤害,对于没有购买工伤险的农民工尤其是短期务工的农民来说,一旦发生意外不但治疗费用高,相应的赔偿也很难索赔。

来自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今年“按项目参保”将推行到交通运输等行业,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据介绍,云南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

按项目参保的,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项目涉及多个地区的,可以在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多的地区参加工伤保险。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

要将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要对总承包单位或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启动问责程序。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也可按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中的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工伤保险费。

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应当在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等台账,对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记者黄榆)

(责编:王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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