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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门联合发出《实施意见》

辽宁部署加强和改进国企工会建设

●明确国企“党建带工建”工作责任制 ●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和副主席 ●把维权融入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 ●推进资源共享带动非公企业工会工作

2018年06月04日08:08  来源:工人日报

辽宁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总工会等6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强化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建设、健全制度机制、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规范。

辽宁现有国企4500多户,职工250余万名,占职工总数的26%,在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省总工会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国企在改革改制、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中,出现了撤并工会、工会工作不规范、民主管理厂务公开不到位等问题。《意见》提出的举措对上述问题具有纠正意义。

在强化党的领导方面,《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把国企工会建设纳入国企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之中,省总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研究;要建立国企工会工作协调机制,把“党建带工建”作为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在夯实组织建设方面,《意见》要求按照好干部标准,推荐懂工会、爱职工、有经验的人员作为国企工会负责人人选;建立专职、挂职、兼职干部任用制度,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在健全完善国企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机制制度方面,《意见》要求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厂务公开和业务公开制度、强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明确把工会组织、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等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纳入公司章程、公司年报和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并融入企业治理结构。

《意见》将近年各级工会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纳入其中,比如强调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职工代表巡视”等民主管理形式;要求加强工会网上工作平台主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工会工作线上线下的融合发展,提升工会工作信息化工作水平。

《意见》同时要求国企工会发挥带头作用,提高服务大局服务职工能力。要依托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合作、园区投资运营等渠道,支持地方工会、产业 (行业)工会做好建会、入会及服务工作。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各类群众性劳动竞赛、技能大赛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企业职工文体服务设施、教育培训资源开放共享。要求具有行业工会特征或履行产业工会职能的国有企业工会,要积极通过产业联系带动非公企业工会工作,提升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质量。(顾威 记者刘旭)

(责编:王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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