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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试点推行职工(劳模)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

“企业提取明确比例的利润奖励职工创新”写入合同

此外,对创新职工可在技术职称上实行越级评定;3家企业签订合同

2018年07月13日08:06  来源:工人日报

江苏省常州市总工会7月12日在江苏紫龙药业公司举行“常州市职工(劳模)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首签仪式”,紫龙药业、强力先端、常运集团等3家企业的协商首席代表现场签订了专项集体合同。有关人士认为,以专项集体合同的形式促进职工技术创新,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常州工会的创新做法有推广价值。

常州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徐伟南说,常州市总在调研基础上,决定试点推行全市职工(劳模)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引导广大企业采用有效机制激发职工创新创造积极性,推动企业提质增效。

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总经理张宴成告诉记者,企业在着力重大科技研发创新的同时,也不忘一线职工的创新主体作用,鼓励更多职工参与创新,为生产现场、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等各类疑难问题献计献策。

此次张宴成代表公司和企业工会签订的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试用),明确了企业行政方和职工方的权利义务。比如,公司专门针对“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的非专业性科技研发人员的职工”设立“现场型”“管理型”“服务型”“攻关型”“创新型”等5种类型的奖励。前4种类型的奖励方式是:现有产品生产工艺或工程改进带来利润增长,奖励金额为(净)利润的5%,计算周期为一年;“创新型”则视同研发非个人原创项目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和比例从产生利润开始计算,连续5年内,分别提取利润的12%、10%、8%、6%、2%。公司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等。

江苏紫龙药业公司行政方和工会及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经职代会表决通过了专项合同,除了明确对职工各类革新创造的“奖金包”激励办法后,还规定对取得创新成果或获得荣誉的职工,可在技术职称上实行越级评定。

“专项集体合同让在一线工作的职工享受到了追求技术带来的‘福利’:肯定、尊重和待遇的提升。这是一个信号,告诉职工,未来是技术创新的时代。”紫龙公司固体车间设备班长孙海滨在首签仪式现场说。他去年带领一个5人节能小组为企业节约200万元。

出席首签仪式的江苏省总工会副主席张海涛说,推行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是工会组织推动创新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务实举措。据悉,常州各辖市、区总工会年内将全面推行职工(劳模)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试点工作。(记者王伟)

(责编:孙爽、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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