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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企业可自主评定技能人才职业资格等级

满足条件的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可参加

2018年07月16日08:49  来源:工人日报

安徽省人社厅日前发布《安徽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行办法》,提出可以由企业自主对在岗职工执行操作规程、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解决生产难题、职业道德素养、安全生产水平、创新创造能力、配合协作意识等进行考核评价,确定相应技能水平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据了解,该省人社厅发布的企业自主评价的职业范围包括《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的技能人员类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确定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国家和安徽省开发应用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所覆盖的项目。

企业自主评价的职业资格等级一般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5个等级。职业技能等级的划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不分等级。评价内容以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同时考核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全部达到60分为合格。

据介绍,自主评价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符合开展自主评价条件的企业,须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材料,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材料并实地考察后,发文确认其资质,资质有效期为3年。届满前,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评估结果、企业意愿等决定是否予以延期。

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应具备包括主营业务、关键领域技能含量较高,从业技能人员较多,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技能人员占建立“两关系”总员工数的比例不低于30%等条件。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在岗职工或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在岗劳务派遣人员可参加自主评价。在安徽省行业中有领军地位的大型企业,可接受本行业同类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委托的自主评价。(记者陈华)

(责编:孙爽、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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