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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村一村民在外务工时身亡,汉中市总工会立即派专职律师赴事发地帮助调解 ——

3天协商为家属争取到82万元赔偿

2018年08月08日08:12  来源:《工人日报》

“穆律师,您假期有没有安排?有一件急事想请您跑一趟。”今年“五一”前,律师穆宝琴接到陕西省汉中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副部长简海俊打来的电话。原来,汉中市总工会包扶的城固县天明镇双元村有一位外出务工人员在江西一家企业突然死亡,市总工会希望律师穆宝琴能够去江西帮助调查处理。

“好,我可以随时出发。”穆宝琴说。第2天,穆宝琴就和这名职工的家属一起奔赴江西。

4月27日7点,在双元村担任第一书记的市总工会干部简海俊刚起床不久,年过花甲的贫困户村民陈秀云突然找上了门,神色十分焦急。她说她的儿子张小林在江西赣州市寻乌县的一家企业务工时突然死亡,企业通知家属去江西协商处理,她首先想到来向简海俊求助。

简海俊了解情况后,立即打电话向市总工会汇报。“市总在家领导立即开会,决定由市总劳动保护部协调,委派在职工维权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南郑县总工会干部、维权专职律师穆宝琴代表市总与家属一起到江西。”汉中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成宝华介绍说。

4月28日早晨5点,穆宝琴从家出发,首先来到城固县与张小林家属汇合,接着一起前往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飞至福建厦门,再由厦门机场乘坐大巴赶到江西省寻乌县。入住当地宾馆时已是夜里11点。

一路上,穆宝琴一直在和家属沟通了解情况。“家属一开始最担心的是企业不认定工亡。但经我的初步判断,这件事,企业应该按照工亡标准进行赔偿。”

根据调查结果,4月26日深夜,在江西省赣州市寻乌世纪陶瓷公司务工的张小林在车间例行巡查之后,因突发疾病倒在了机械旁边,大约一个多小时后被发现,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穆宝琴摆出法律规定,劝家属安心。

“我们是代表汉中市总工会来为职工维权。”4月29日上午,在与企业代表进行的第一场协商会上,穆宝琴首先亮出了自己的身份。经过一天3次的协商,争议的焦点落在了赔偿标准上。

“企业一开始提出的赔偿标准较低。但我们的原则就是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绝对不能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亡赔偿标准。”穆宝琴通过简海俊还了解到,陈秀云一家4口是贫困户,经济来源主要是张小林外出务工的收入,“所以我们也要尽可能地为家属争取更多抚恤金。”

穆宝琴与企业就赔偿标准进行了多次协商。其间,汉中市总通过电话不时进行指导,并关心和慰问家属。当地工业园区工作人员也参与了调解。

5月1日晚上,双方终于达成工伤死亡赔偿协议:按照《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支付张小林直系亲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82万元。家属在当地火化了张小林遗体后,如数领到了赔偿金。

5月2日晚7时,穆宝琴和张小林家属从江西返回到汉中。“如果不是工会出面,我们也不知道法律是咋规定的,该和单位怎么谈,更不可能只花3天就解决问题。感谢工会为我们维权。”带着丈夫的骨灰回到故土,张小林的妻子感谢地说。(记者 曲欣悦)

(责编:皮博、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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