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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半天就拿回工资”

2018年08月17日08:26  来源:《工人日报》

“我有急事向公司请假未获批准,之后单位还扣我工资……”8月7日,在深圳龙华区清湖社区一家餐馆工作的苏义致电清湖社区职工之家,请求工会助其维权。

据苏义介绍,8月1日,他因家有急事向餐馆负责人请假,未获批准,但他还是离岗回家了。事情处理完后,苏义回到餐馆提出离职,餐馆负责人认为他是自行离职并表示自离是没有工资的,并扣了他几天的工资。

掌握情况后,清湖社区职工之家工会专干郑福东告诉苏义,“自离不发工资不合法。”苏义得到明确答复后长吁一口气,问道:“那我该怎么做呢?”

“你回去跟餐馆负责人好好协商,用法律依据让其明白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郑福东是龙华区总工会应急分队成员之一,她一边查阅《劳动法》,通过电话指导苏义如何提出诉求,一边安抚他的情绪。“《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将这一条款读给老板听。告诉他:劳动者付出劳动,公司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然而,苏义说,餐馆老板并不接受。“老板不相信我的说法,认为我在吓唬他。”苏义当天到职工之家将沟通结果反馈给工会专干。

见此,几位工会专干联合社区劳动办一起致电餐馆老板,直接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告知若不同意协商,员工通过仲裁是有权利要求其他赔偿的。很快,餐馆老板的态度转变了,同意支付苏义工资。

苏义领到工资后说,“真没想到通过半天时间的协商就能拿回工资,太感谢你们了。”

事后,郑福东告诉记者,工会专干能快速调解这起纠纷,得益于龙华区总工会去年举办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他们正是通过这次培训成为一名懂法用法、“持证上岗”的工会工作者。区总还组织一批应急分队成员到法院实习。“有了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掌握了法律知识,简单的法律问题也不用咨询律师了。”郑福东自豪地说。(记者 刘友婷)

(责编:皮博、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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