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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印发办法

加强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

2018年08月22日08:25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西安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西安市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保障市级劳模待遇的落实,规范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办法》自2019年1月1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据介绍,《办法》呈现3个亮点。一是对健在且保持荣誉的市级劳模,实现元旦、春节“双节”慰问金发放全覆盖。二是提高特殊困难劳模补助金的补助标准,最高可达到5000元。三是农民劳模生活补助金不再按照授予年限划分,统一补助标准。

“双节”慰问金的发放对象是符合《办法》规定的市级劳模。特殊困难劳模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是,因劳模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疾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报销及困难职工援助后,自付医疗费用仍较重的;本人因下岗(失业)、丧失劳动能力等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家庭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民劳模生活补助金的发放对象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市级农民劳模。

在补助标准上,《办法》规定,市级劳模“双节”慰问金按照每人300元/年的标准进行慰问,对其中的困难劳模按全市“双节”困难群众救助方案中确定的标准进行慰问;特殊困难补助金视劳模困难程度确定补助对象,每人每次补助标准在1000元~5000元之间,每位补助对象每年度补助一次;市级农民劳模生活补助金按照每人2000元/年的标准发放。

此外,《办法》要求严格申报审核发放程序,加强监督管理,西安市总和各基层工会要建立完善市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发放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西安市财政局和市总每年要组织人员对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记者曲欣悦 通讯员王婷)

(责编:皮博、黄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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