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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饭”打底 “绩效饭”加餐

福建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最高可获1100元补贴

把实行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履职补贴与推进基层工会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2018年08月23日08:22  来源:《工人日报》

今后,福建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不仅能吃上“工会饭”,还能有“绩效饭”“加餐”。为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促进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主动、积极履职,近日,福建省总工会印发《福建省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履职补贴试行办法》,试行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履职补贴,补贴金额每月最高可达1100元。

据介绍,福建省非公企业具有多、散、杂等特点,非公企业工会干部,特别是作为“领头羊”的工会主席多为兼职,有职位没待遇,有付出少回报甚至没回报,既不能体现劳有所得,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制约了全省基层工会作用的有效发挥。

此次实施的《试行办法》着眼于解决这一问题。《试行办法》明确,对单独建会、在职在岗的各类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1人给予履职补贴,履职补贴包括职务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

其中,职务补贴从所在企业工会经费拨缴收入中开支,按工会会员数,分别享受每月50元、100元、200元、300元、500元的补贴;绩效补贴是上级工会对经考核评估工作业绩突出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发放的奖励性补贴,一般不超过补贴对象每月职务补贴的120%,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工会统筹安排。

福建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职务补贴旨在进一步激发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的职业荣誉感,同时职务补贴从企业工会拨缴经费中开支,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企业工会经费拨发不足额的情况。根据《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企业工会会费收入除了职工缴纳的会费,还包括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该负责人还表示,设置绩效补贴,进一步充实业绩突出的非公企业工会主席“钱袋子”,有助于形成示范效应,进一步鼓励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积极履职、有效履职,促进基层工会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发挥作用。

《试行办法》要求,各级工会要把实行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履职补贴与推进基层工会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量化指标,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落实落细落小各项举措,确保工作实效。

据悉,《试行办法》是在总结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设区市总工会多年实践经验并借鉴部分省市经验做法基础上,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后制订的。《试行办法》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探索试行发放非公企业兼职工会干部履职补贴。(记者王维砚 通讯员陈昕)

(责编:皮博、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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