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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建立“4+3”支付模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无钱发”“怎么发”问题

农民工从“拿年薪”变“拿月薪”

2018年08月23日08:46  来源:《工人日报》

8月15日,出生于1983年的湖北恩施人胡继洲在自己务工的工地,领到了当月的工资。能够按月足额通过工资卡领到工资,让胡继洲这个工地上的钢筋工感觉,在家门口的务工让自己更踏实。其实这是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创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4+3”模式后,农民工通过银行代发领取工资的新常态。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本身就是外出务工人员的重要输出地,近年来,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也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在当地务工。但农民工欠薪这个全国性的难题也接踵而至。

针对这些现实情况,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创新思路制定“四项制度”,即农民工工资准备金、银行代发、实名制信息化管理、银行授信代偿,建立三项机制,即部门联席会议、追责问责、失信惩戒,从而形成了独具地方特色的农民工工资支付“4+3”模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无钱发”“怎么发”以及追钱薪资等一系列难题。

2016年5月19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接到向某等人投诉,称他们共有114人在团堡水电站拦水大坝工程做工,被拖欠工资631万元。利川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查明:团堡电站建设工程由湖北恒华能源有限公司开发,湖北祥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程从2014年8月动工,至2016年5月已完成工程量2559万元,由于建设单位未给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无钱支付农民工工资而欠薪。由此,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运行,保证施工企业有足额资金发放农民工工资。从2016年9月起,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均要求实施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要求建设领域的所有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实名制的要求,实行银行代发制度,农民工由“拿年薪”变成“拿月薪”。

同时,建立农民工欠薪银行授信代偿制度。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作出按期支付诚信承诺,经银行授信,施工企业可免缴或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遇分包企业无法支付、包工头逃匿等情形,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可由施工班组登记造册、农民工本人签字,经总承包企业、项目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审核认定后,工资准备金专户银行在一定额度内将工资先行支付给农民工。(记者张翀)

(责编:皮博、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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