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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会4天化解一起多年劳动纠纷

成立委托代理小组,多次走访协调促成一致协议

2018年08月31日09:07  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获悉,该中心接到曾为某银行职工刘娜(化名)的法律援助申请后,从介入到化解矛盾仅用4天时间,就让这起困扰用人单位和职工多年的劳动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据了解,2010年,刘娜大学毕业后加入内蒙古某银行,并与该行总行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2012年,由于工作压力大等原因,刘娜被确诊为焦虑性抑郁症,经过治疗病情好转后回到工作岗位。但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刘娜的抑郁症多次复发,并最终导致与单位的“分手”。

在刘娜病假期间,单位按照规章为其发放基础工资,这引起她的不满。此外,2016年9月,正值刘娜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之际,本应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却被单位要求只签1年,原因是她在过去的几年间累计请假18个月,未能履行员工职责。尽管刘娜一再证明自己是因病无法履职,但单位并不认可这种说法。

从此,刘娜开始频繁找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表达诉求。为安抚刘娜,该银行分行行长来到刘娜家中当面致歉,邀请她返岗工作,并承诺重新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一切福利待遇照旧。但此时的刘娜对单位已不信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2017年9月19日,该银行分行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申请与刘娜终止劳动关系。同年12月28日,仲裁委员会做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的仲裁决定。

2018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接到刘娜的法律援助申请。该中心负责人认为该案在处理程序中存在问题,如能妥善解决将有助于缓解刘娜消沉的情绪。于是,当天便成立委托代理小组着手处理此案。小组成员多次走访该行总行、分行、刘娜及其家庭、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等地,最终于3月29日成功促成刘娜与单位的一致协议: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将刘娜的人事档案转移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等,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刘娜一次性支付各种款项23万元。(记者李玉波 通讯员高智倩)

(责编:实习生、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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