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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荣誉感 激发正能量 扩大影响力

福建出台措施激励先进模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到二〇二〇年命名省级劳模工作室六百家以上

2018年09月10日08:09  来源:《工人日报》

“每年发动1000名先进模范与新进员工、转岗员工以及技能尚未达标的员工结对,签订师徒传帮带协议,进行定期目标化培养。”今天,福建省总工会下发《福建省总工会关于激励先进模范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赶超目标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凝聚创造性劳动的强劲动力等方面制定相关措施,共计16条。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黄琪玉告诉记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关于推进高质量赶超、建设新福建的要求,省总工会将发挥密切联系职工、服务劳模的优势,在推进高质量赶超中充分发挥劳模等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各级工会的组织推动作用。

据了解,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福建各级工会始终把关心关爱劳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注重从源头上关心关爱劳模,省委、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了省级以上劳模的保障水平。支持劳模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帮助劳模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实际问题,为劳模建功立业创造更好条件。单列高龄全国劳模就医专项,对高龄全国劳模医疗费支出、陪护费支出较大的情况及时补助。此外,还建立了省级以上劳模退休荣誉津贴、困难劳模补助、劳模短期进修和劳模选拔使用等制度。

在基层工会直接联系劳模的基础上,福建建立了省级劳模综合信息平台。该平台以劳模档案信息为依据,集成劳模个人简历、历年获奖信息、档案变更和“三金”“两金”发放记录等信息,实现“无死角”动态跟踪管理。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困难劳模、老劳模和各类特殊劳模的个性化服务。

全省各地积极探索有利于劳模成长发展的学习培训、评价激励等机制,积极推荐劳模代表参加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扩大劳模在各级工会中的兼职比例,选送劳模到院校接受在职教育,在劳模中直接认定高技能人才,使劳模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空间越来越大。广泛开展劳模领衔、职工参与的创建劳模工作室活动。《若干措施》中提出,到2020年全省命名省级劳模工作室600家以上,命名省级示范性劳模工作室。深化和加强窗口服务行业“工人先锋号”创建工作,每年创建200个。形成行行有带头人、处处有“领头雁”、时时有新典型的良好氛围。

同时,福建工会做大做强做响劳模系列宣传活动,大大提升了工人阶级和劳动模范的带动引领作用。近年来,全省各类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版、人物专访等形式,经常性宣传劳模技术技能和不平凡业绩;每年为百名劳模拍摄肖像、举办展览、出版个性邮集与专集;在电视媒体、公交站点灯箱、公交车身等推送劳模形象的公益广告;组织采写、出版《劳模的故事》……

“工会为劳模建功立业、成长成才搭建平台,做劳模的‘贴心人’,真正成为‘劳模之家’。”黄琪玉告诉记者,在发挥劳模作用,强化示范带动的同时,工会要进一步做好劳模的服务工作,在服务劳模中既讲“面子”更要重“里子”,既重“声响”更要重“影响”。(记者肖玉保 吴铎思)

(责编:皮博、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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