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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港区对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不是一聘了事

履职不力者,召回

区总对召回者进行教育培训与跟踪考察,合格者回原岗位工作;不合格者予以待岗、转岗、解聘等处理

2018年09月14日08:19  来源:《工人日报》

对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不能一聘了事——日前,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总工会出台规定,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成效不高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实行召回管理,进行培训考察,考察合格者回原岗位工作;考察不合格者予以待岗、转岗、解聘等处理。

所谓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以下简称工会工作者),是指由区总工会公开招聘的,主要在园区、镇(街道)总工会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

针对工会工作任务繁重而人手不足的问题,高港区总今年选聘了6名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为了规范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工会工作者能招得进、留得住、干得好,成为打通基层工会服务“最后一公里”的主力军,3月,高港区总工会专门研究制定了《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从培养使用、履职考核、激励退出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

高港区工会工作者管理使用的主要内容是:

——投入一线“历练锻造”。实行岗前培训,新选聘的工会工作者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参加一定学时的学习后方能开展工作。制定月讲月考学习制度,由工会工作者每月选取一个专题授课,培养学习习惯,提升业务技能。将工会工作者派驻镇街、园区,负责基层工会具体工作,面对面服务职工,促进他们在一线锻炼、在一线服务、在一线成长。

——严格实行“双重考核”。按照《管理办法》,实行区总和镇街、园区双重管理,对工作绩效实行联合考核,区总考核成绩占70%,所在基层单位考核成绩占30%。日常考核采用月度例会制,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评分。将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级别、工资以及奖励、辞退的依据。

——根据情况“回炉加钢”。对于业务不精的工会工作者,实行跟班学习制度。分批选调工会工作者到区总工会各部室跟班学习,由跟班部室负责人对其进行业务“传帮带”,帮助他们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其更快成长。对于履职不力的工会工作者,实行召回管理制度,进行教育培训、跟踪考察和组织处理。考察不合格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采取转岗、待岗、免职、辞退、解聘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截至目前,有1名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被区总工会召回。(记者王伟 通讯员隆四清 陈晨)

(责编:皮博、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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