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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意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高技能领军人才试行年薪制和股权激励

2018年10月15日09:18  来源:《工人日报》

“文件一出,涨工资的日子就不远了。”全国劳动模范、沈阳机床集团技术部数控调试车工高级技师徐宝军高兴地说。近日,辽宁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对关键技术等岗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意见》从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和技术工人整体收入水平两大方面出台了24项具体措施。

根据《意见》,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以及以“辽宁工匠”等工匠群体为代表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等六类人才享受高技能领军人才相关待遇提升政策。

让徐宝军最高兴的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按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等‘真本事’定收入,比如制定年薪工资制度和股权期权激励,调整年薪起加点和工资级差、根据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等。这些会大大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创新热情。”

“技术工人的晋升通道拓宽了!”技术工人评价选拔突破年龄、学历、资历等限制则让一线职工娄殿辉兴奋不已。娄殿辉是沈鼓集团申蓝机械有限公司装配车间装配组装配钳工。他告诉记者,辽宁在高级技师的基础上新增设立工匠技师和“辽宁工匠”两个等级层次,并且放权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落实待遇,工匠技师由企业自主评定和动态聘用,高技能人才提升技能水平的热情一定会高涨。(记者刘旭)

(责编:王楠、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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