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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1月施行 

2018年10月29日16:36  来源:《工人日报》

日前,河南省总工会、省法制办、省人社厅、省妇联有关负责人与来自企事业单位的一线女劳模、女职工及工会基层女职工干部,就《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颁布实施进行座谈。

据介绍,今年9月,新的《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省政府令形式公布,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特别规定》不仅扩大了适用范围,而且对女职工怀孕、休产假、生理期保护等多项权益进行细化规定,并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了执法主体。

此前,河南省总通过加强与省法制办、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并征集女职工意见建议,参与并主持召开专家论证会、修订研讨会,积极发出工会的意见和声音,力争从源头上保护女职工权益。

座谈会上,女职工代表对《特别规定》表示高度赞同。“《特别规定》除了保障女职工的基本合法权益,更对女职工的痛经假期、哺乳时间、女性更年期保护条款、平等就业、卫生费发放做出了更详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第九条对经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比之前的规定更加细致和人性化。”中建七局交通公司女职工赵瑞萍说。

河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工会将尽快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的意见和措施,健全完善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网络和监督机制,着力推进“两个覆盖”,尽快将《特别规定》内容纳入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之中。(记者余嘉熙 通讯员高颖嘉)

(责编:王楠、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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