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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2018年10月26日 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2018年10月29日08:54  来源:《工人日报》

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执行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认为,中国工会十六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各级工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会工作和工会改革取得了重要成就。进入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根据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精神,依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对现行的《中国工会章程》进行适当修改,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章程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开创新时代工会工作新局面。

大会认为,《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实践成果,充分体现中国工会十六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工会工作和工会改革取得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

大会认为,在工会章程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中国工会的指导思想,为推进新时代党的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鲜明强调中国工会坚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加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这一内容,明确中国工会承担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增写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内容,能够更好地把党的领导和党的意志贯彻落实到工会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始终坚持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强调中国工会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对全面加强工会系统党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开创新时代工会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大会认为,增写我国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有利于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建功新时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明确中国工会坚持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增加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增强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职工的功能,能够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服务工作质量,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总结借鉴近年来工会工作和工会改革的新鲜经验,对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建设、工会干部队伍、工会经费、资产管理、经费审查监督等部分条文作出适当修改十分必要,对于深化工会改革创新,把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具有重要意义。

大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会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更加自觉地学习章程、遵守章程、贯彻章程、维护章程,加强自身建设、履行使命担当,凝心聚力、开拓进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责编:王楠、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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