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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民工兄弟最暖心的依靠  

——西安市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甘肃宁县农民工维权记

2018年12月05日09:37  来源:陕西日报

明天和意外,你永远不知道哪个会先来。

今年33岁,来自甘肃省庆阳市宁县的农民工李某不曾想到,一次免费观影活动,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从不慎掉入电影院消防通道,到生命垂危,再到漫长的维权之路,李某在一年多时间里尝尽世间艰辛。西安市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鼎力相助,让李某及其家人在磨难中燃起了希望,在困苦时有了最暖心的依靠。

不慎掉入电影院消防通道

2017年2月24日17时许,在西安开出租车的李某与其妻子及几名同事一起前往市内一家电影院,参加某公司组织的免费观影活动。由于迟到,他们进场时电影已经开始放映。放映厅内光线昏暗,李某在下台阶寻找座位的过程中,不幸掉入深约两米的消防通道中。之后,李某的妻子拨打李某手机发现无人接听,但未发现李某跌落消防通道。大约20分钟之后,李某才从消防通道中艰难爬出,找到第一排靠边的座位坐下,休息了片刻,感觉身体不适便蹒跚着离开了电影院。

李某回家后卧床不起,咳血不止。他的妻子回到家中时,发现李某已不省人事,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李某送至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抢救。医院初步诊断为创伤性中型颅脑损伤、双额叶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骨骨折等。当晚,李某接受了开颅手术。

入院治疗花费14余万元

李某术后被送入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短短几天时间,医疗费就花去14余万元,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李某作为家中唯一的劳力,上有年迈的双亲,下有3个未成年的子女,巨额的医药费、生活费支出使得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瞬间陷入了困境。

西安市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李某家属求助后,立即指派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飞、雷晶办理此案。

两名法律援助律师当即前往西京医院探望李某,并向李某家属了解案件情况。李某妻子表示,希望就先期已产生的医疗费尽早获得赔偿,以便进行后续治疗。

“听到李某的遭遇后,我的内心久久无法平静。为了挽救李某的生命,帮助这个负债累累的家庭渡过难关,我一定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11月30日,高飞对记者说。

办理好委托代理手续后,高飞、雷晶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就先期已产生的14余万元医疗费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影院予以赔偿。

法律援助解决燃眉之急

高飞、雷晶了解到,2017年2月24日事发后,李某家属在第一时间向辖区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出警后调取了电影院放映厅及周边的相关监控视频。高飞、雷晶根据经验判断,这些监控视频是证明李某在电影院受伤事实的直接证据,必须及时调取。为此他们迅速与办案民警取得联系,希望能够复制相关的证据材料,但得知因该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派出所已要求家属撤案。

十万火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飞、雷晶与该案主办法官进行沟通,并立即提交证据保全申请书。

2017年5月9日,新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当庭出示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申请法院调取的事发当日电影院的监控视频、案发后派出所民警拍摄的事发现场照片及在消防通道内采集的血样。

这组证据显示:案发当时,消防通道入口周围并无任何警示标识或隔离桩围挡,电影院也未曾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引导,仅在消防通道入口处放有两个灭火器;李某及其同事在进入放映厅寻找座位的过程中都低头用手机照明,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且在下台阶的过程中都未发生意外。走到平坦路面之时,李某依然低头注意脚下,并未东张西望,反而很不幸地掉入消防通道。

2017年6月15日,新城区法院判决电影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李某医疗费14余万元。判决送达后,电影院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高飞、雷晶受命继续担任李某的二审代理人。2018年1月22日,西安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成年人其自身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其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遂改判电影院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在高飞、雷晶的帮助下,赔偿款很快执行到位,解决了李某的燃眉之急。

再审调解并获司法救助

案件办理过程中,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时刻关注案件进展。二审判决作出后,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判决结果,召集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召开案情分析研讨会,认为电影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李某身体损伤的根本原因。在室内光线极度昏暗的条件下,李某无法知晓放映厅内会有一条深约两米的坑道,根本无法预见到危险的存在,其已尽到常人应尽的必要的注意义务,二审法院认定李某承担40%的责任有失公允。

为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高飞、雷晶代李某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电影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鉴于李某生活困难,律师又代李某向省高院申请司法救助1万元,最终获得批准。(记者 成全勃)

(责编:王楠、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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