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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会维权为女工讨回6万余元

2018年12月10日08:06  来源:《工人日报》

“感谢工会组织为我讨回公道!”11月21日,重庆沙坪坝区女职工陈某琴对记者说。在沙坪坝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帮助下,陈某琴案件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重庆大丰工贸有限公司应支付她2017年6月和7月工资10000元、经济补偿52500元,共计62500元。

记者当天从沙坪坝区总工会了解到,2007年10月,陈某琴应聘到重庆大丰工贸有限公司做文员一职,月薪5000元,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工作10年里,由于公司效益不佳,工资经常不能按时发放。陈某琴称,因生育小孩,她从2017年8月1日开始休产假,8月3日孩子出生。此前6月、7月两个月工资共10000元,公司没有发放。当她休完产假回到公司后,公司要求她主动辞职,否则不会发放工资。

2018年1月10日,陈某琴到沙坪坝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判决:重庆大丰工贸有限公司应支付陈某琴2017年6月和7月工资共10000元、经济补偿金52500元,共计62500元。重庆大丰工贸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维持原判。工会志愿律师秦艳琴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照前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记者李国 通讯员王玥丁)

(责编:王楠、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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