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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重要线索,找到上游账户

广东:七名员工拿回被拖欠三年薪酬

2018年12月13日08:18  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日前获悉,被拖欠薪酬近三年之久的七位员工,经当地检察机关查阅执行卷宗发现有用线索,使得案件峰回路转,最终拿到了欠薪。

事件始于2015年5月,百某地铁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某公司)拖欠柴某顺等七名该公司员工工资。根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百某公司应向柴某顺等七人支付相应工资、提成、经济补偿金、超额奖或绩效薪金等款项共计1175288.13元。然而,百某公司没有履行这些义务。2016年2月1日,柴某顺等七人向广东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同日,该院立案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区人民法院在2016年2月2日通过邮寄方式向百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于2016年2月9日前履行清偿义务,但该邮件被当地邮局以百某公司“迁移新址不明”为由退回。之后,法院分别向银行、房管、车管部门调查百某公司名下的财产情况,也都未发现百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6年8月30日,区人民法院向柴某顺等人发出《本案实施执行措施通告》,告知该案的执行情况,并要求他们在2016年9月6日前书面向法院提供百某公司名下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6年9月22日,区人民法院以柴某顺等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供百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理由,裁定该案终结执行。

柴某顺等七人对区人民法院的处理表示不服,在2017年7月24日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称他们申请执行案未执行到款项,被终止执行。而百某公司另两名员工李某雄、林某辉迟于七名申请人申请执行立案,却已经在2016年7月就收到区人民法院发放的执行款。

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人经过查阅执行卷宗,发现柴某顺等七人在2016年2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执行书上,明确提供了百某公司在南洋商业银行在该市分行(以下简称南洋银行)开设的上游账户。从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5月间,该账户存款余额还有326256.40元。

另外,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人对百某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时,还发现百某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虽然及时向百某公司发出了限制高消费及限制出境令,并且依法将百某公司及其原来的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没有对百某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依法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基于此,区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可行措施。最终,七名员工拿回了被拖欠三年的薪酬。(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姚澍欣 通讯员裴钊)

(责编:王楠、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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