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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2019年02月11日09:21  来源:《工人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贵州省总工会在春节前出台《贵州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送温暖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各级财政拨款、上级工会经费补助、本级工会经费列支、社会捐助资金、行政拨付以及其他合法来源。

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对象包括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和交通运输、电力、环卫以及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

《细则》明确,走访慰问职工要坚持实名制,实名制表应包括慰问对象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慰问金额、经办人签字等有关信息。资金使用情况须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送温暖管理模块备查。(记者李丰)

(责编:田少星、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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