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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专家”杨来福

2019年02月12日13:47  来源:《工人日报》

杨来福的一天,不是在企业,就是在去企业的路上。

在北京市顺义区总工会权益维护部工作的杨来福,在一线“奔走”30余年,多年把脉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被帮助过的职工称他为“维权专家”。

“工资应该多涨点,这是职工的普遍呼声”“工资涨幅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我们应该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一次,在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公司会议室里,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分坐两侧,年度工资集体协商会议正在紧张进行。坐在旁听席的杨来福认真做着笔记,这是他第3次来到这个企业,让他欣慰的是,经过前两次的深入沟通和指导,协商终于实现规范化,谈出真效果。

“从协商内容的确定上,顺鑫天宇公司前期经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会上大家谈的都是最紧要的关乎自身利益的话题,呈现出观点的交锋,实现了协商的意义。”杨来福说。

当天,经过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的协商,共达成工资涨幅9%、提高外施项目工人补贴等多项协议。作为顺义区总工会对于50人以上非公企业规范化工作的典型代表,顺鑫天宇公司工资集体协商成果显著,从企业领导到职工都充分认识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和职工的共同需要。

能够把工资集体协商落实好,杨来福凭借的不是嘴上功夫,而是在工会系统多年的历练和经验沉淀。1985年,杨来福就到顺义区总工会工作,先后在工人俱乐部、办公室、工人文化宫、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多年的历练,让杨来福懂得如何密切联系职工,并逐渐成为顺义工会系统公认的业务骨干。

杨来福把自己的一腔热情投入到为职工服务中,兢兢业业地为职工利益奔走。尤其是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杨来福通过创新协商机制,使职工最大程度上共享到改革发展成果。

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之初,杨来福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五必须”的协商要求,即协商议题必须是多数职工的集中诉求;协商代表必须经职代会通过;协商过程中必须是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并达成一致;合同草案必须经职代会通过;合同履行必须经公示并在职工监督基础上。此举有效提高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整体水平。

那几年,杨来福就像“长”在了企业里。他多次到企业调研指导,一个企业要去两三次,反复、细致做工作,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我们看到最明显的是职工工资的增长,同时也应该看到更深层次的效果,就是职工队伍更加稳定了。”杨来福表示。(郭强)

(责编:田少星、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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