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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总倾力维护职工权益

法律援助工作团4年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4254万元

2019年02月26日08:46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农民工赵月喜高兴地来到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送上一面“工会法律援助守护职工权益”的锦旗,感谢自治区总工会助其维权。

赵月喜是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黑河村村民,15年前被呼和浩特市某机关聘为食堂厨师,该机关一直未与赵月喜签订劳动合同。

2016年7月23日,该机关通知赵月喜不用来上班了,并说单位已经重新聘用了厨师。赵月喜要求该机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金,但该机关不同意。后赵月喜经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介绍,来到自治区总工会求助。

自治区总派人多次与该机关协商未果。最后,自治区职工维权服务中心指派律师夏合琴和工作人员杨章虎为赵月喜提供法律援助。此案经仲裁、一审、二审后,被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后经玉泉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调解成功,该机关给赵月喜补交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02年3月起至2016年11月),同时支付赵月喜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960元。目前调解书所调解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

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依托法律援助工作团为职工维权的一个实例。法律援助工作团由职业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工会法律专业人员组成,以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等形式,对因职工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等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工作团自2014年6月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职工862批次2981人次,接“12351”职工维权热线电话7177个,网上求助或其他形式求助案件208件,积极参与化解了多起职工群体性维权事件。

4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团还向20多家用工不规范企业出具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向自治区劳动监察部门发出3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为生活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233次涉及职工752人,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4254.2万元,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主任闫继英告诉记者,由于部分职工法律意识薄弱,一些劳动争议案件具有取证困难、维权周期长等特点,法律援助工作团办理案件面临不少困难。法律援助工作团坚持将调解贯穿法律援助全过程,使大量疑难案件在调解中得到妥善解决,切实发挥了调解机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记者李玉波)

(责编:田少星、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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