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18日08:23 来源:《工人日报》
上海市总工会日前印发《关于在推进“四位一体”立体经审监督体系中充分发挥基层工会职工会员监督作用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联合市审计局再次召开上海工会深化经审改革工作推进会,广发“邀请帖”:诚邀广大职工会员一起来监督工会花钱,将“四位一体”立体经审监督体系进行到底。
推进会交流总结了上海工会近两年来推行工会内审、国家审计、社会审计、职工会员监督“四位一体”立体经审监督体系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公布了127家上海工会经审工作基层工会示范点名单,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会经审改革工作,今后将适时推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办法》指出,文件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明确基层工会职工会员监督应遵循公开性、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的工作原则,监督涉及职工会员切身利益的经费使用支出的依据、内容、程序、结果以及工会经审工作内容:用于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生育生病、婚丧嫁娶、退休离岗、会费使用等与职工集体福利相关的工会经费;用于职工会员教育培训、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等与促进职工职业发展相关的工会经费;用于职工会员参与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各类工会文体组织等与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相关的工会经费;用于职工会员劳动保护、法律维权、困难帮扶、互助互济保障等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关的工会经费;用于建家活动、职工创新工作室、职工书屋、基层服务站、爱心妈咪小屋、基本建设项目等与职工阵地建设相关的工会经费;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召开工会会议等与工会自身建设相关的工会经费;用于其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工会经费,以及其他与职工会员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会经费;经审组织审查审计结果。
“工会经费的使用,由职工说了算、说了定。”《办法》向职工会员发出监督邀请,基层工会要采取会议报告的形式和公布公示的程序进行监督。在监督程序上,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听取职工会员对监督事项的反映和意见。在工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充分发扬民主、讨论审议的同时,还可采取设立意见箱、电子邮箱等方式,收集、听取职工会员的意见。对职工会员反映较强烈、大多数职工会员不赞同的事项应予以改进、完善或停止执行,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职工会员。对于提出意见建议的职工会员,要注意做好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鼓励职工会员依法参与工会监督。(记者钱培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