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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娘家人”撑起“保护伞”

无锡施行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履职补贴制度 湖州财贸工会建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制度

2019年03月20日08:52  来源:《工人日报》

江苏省无锡市总工会日前下发了《关于探索施行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全市范围探索施行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补贴制度,以进一步调动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的工作积极性,激励他们有效履职,增强非公企业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无锡市总明确,履职补贴的发放对象为任职满一年的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兼职副主席以及联合工会(工会联合会)兼职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兼职副主席。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补贴与工会工作绩效挂钩,鼓励基层工会主席带领基层工会争先创优、提升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在团结引领职工建功立业、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知》指出,对于未领取工会社团法人证书且未独立建立账户的,当年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不到位的,当年企业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工会负有相关责任的,未开展会员评家活动及本单位工会干部有违反党纪政纪法律行为的,一票否决,不予施行。

《通知》明确了补贴发放的程序和限额。按照确定年度工作任务、自评申报、上级考核、确定发放等次、发放补贴五个步骤进行。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所需经费由各辖市(县)区总工会与镇(街道)工会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各市(县)区总工会自行确定。

无锡市总要求,各市(县)区总工会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具体施行,严肃补贴发放纪律,杜绝在施行范围内普发补贴,确保补贴发放工作规范运行并取得实效。(记者王伟 通讯员曹琪)

近日,浙江湖州市财贸工会建立基层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制度,为“娘家人”撑起一把“保护伞”:当工会干部权益受到侵害时,最高可获万元保障金。

基层工会干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被扣罚工资及其他福利怎么办?遭受到人身攻击怎么办?这些情形的解决办法都能在《湖州市财贸系统基层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中找到答案——上级财贸工会要督促企业依法恢复原岗位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补足其所受经济损失;支持该工会干部或者其亲属、代理人依法追究伤害人的刑事以及民事责任……

除了在正常履职过程中受到权益侵害时可以获得权益保障支持,湖州市财贸工会也将基层工会干部因大病和家庭遭受突发事件,造成一时生活困难的情形纳入其中。湖州市财贸工会主席张育宝表示,之所以增加这个内容,就是想让更多的工会干部消除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到服务职工中去。

上述情形中,基层工会干部不仅能够得到工会的维权和关爱,还可以获得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权益保障金。据悉,今年的权益保障金共计10万元,将为该市财贸系统基层工会干部依法履职提供坚强保障。

权益保障金的申请流程是由本人或工会干部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区、县财贸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上一级财贸工会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

“权益保障金像是给我们买了‘全险’,考虑的情形非常全面。‘娘家人’本是职工的贴心人,没想到也能得到工会组织的关怀。”湖州润昌丝绸公司工会主席燕宏感慨道。

“我们建立此项制度,就是要理直气壮地为想干事、能干事的工会干部撑腰站台。”张育宝表示,这一制度不仅是保障工会干部权益,更彰显了工会组织对“娘家人”的关怀。(记者邹倜然 通讯员陈郑)

(责编:田少星、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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