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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实施细则

出现这5种情况,企业将被联合惩戒

2019年04月08日08:48  来源:《工人日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制定下发了《沈阳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实施细则(暂行)》。据介绍,这是沈阳市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惩戒力度最大的一次举措。

记者在《细则》中看到,企业有下列5种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其标准为,拒不支付一名农民工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未履行支付及监管责任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其他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细则》明确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同时,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此外,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积极推动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纳入沈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应用平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将“黑名单”信息纳入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到用人单位资质评定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在招投标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市信用中心将“黑名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及时更新、维护;发展改革等部门限制其申请中央、省预算内资金。(顾威 记者刘旭)

(责编:田少星、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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