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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一位外国人走进湖州市吴兴区总工会维权帮扶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工会助波兰籍女教师讨回欠薪

有关方面提醒: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应按规定参加社保;若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处理

2019年04月10日10:33  来源:《工人日报》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总工会日前成功协调一起涉外人员劳动纠纷案,帮助一位在吴兴区工作的波兰籍女士拿回被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保款等,共计人民币2万元。

今年2月,一位金发碧眼的外国人在翻译人员陪同下,走进吴兴区总工会维权帮扶中心寻求法律援助。这位外国公民是波兰籍女教师,在吴兴区某培训机构工作,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保且拖欠一个多月工资,因而发生争议。

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保?根据人社部出台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或是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都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是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工会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查阅大量法律资料,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并帮助撰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选择、确定仲裁代理人。因为申请人语言不通、沟通不便,吴兴区总工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提供了多次指导服务。

近日,该案在湖州劳动人事仲裁庭审理。经庭调,该培训机构支付申请人外籍女教师被拖欠工资、补缴社保款等共计人民币2万元。这名外籍女教师对吴兴区总工会自始至终给予的帮助表示由衷感谢。

吴兴区总工会提醒: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工作签证(Z字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用人单位要与被聘用的外国人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处理。(记者邹倜然 通讯员沈大川 张琳)

(责编:田少星、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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